上海市宝山区地方志,民国宝山县再续志,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,吴葭修;王钟琦纂,民国二十年[1931] 铅印本PDF高清电子版影印本下载。
《宝山县再续志》修纂记略民国17年(1928年)12月26日,江苏省政府通令各县同时修纂县志。当时距《宝山县续志》修纂时间虽仅10年余,但因正当上海改组为特别市,直隶国民政府,市、县划界,区域有较大变化,且10年来制度改革,时势变迂,仍有继续修纂之必要。于是组织修志委员会,袁希涛任主席委员,王钟埼等4人任常务委员。由王钟琦兼任主任编纂,吴邦珍等18人任编纂,袁希涛、吴邦珍兼任审查会主任审查,王钟埼等8人兼任审查员,李宗道等6人为专任采访员,各机关、团体领导或代表43人为兼任采访员,县长吴葭、邱铭九(民国19年6月后)为监修。民国18年7月开始采访,10月着手编纂,民国19年6月完稿,民国20年8月付印。时间界限为上至民国6年7月,与《续志》相衔接,下至民国17年6月市、县划界止。民国17年7月以后的全县状况,另编《宝山县新志备稿》,以为将来续修新志的准备。
《宝山县再续志》共17卷,分别为舆地、水利、营缮、财赋、礼俗、实业、教育、交通、兵防、警务、救恤、职官、选举、人物、艺文、名胜、杂志等17个分志,与《续志》序列完全相同,要求“有者续之,无者缺之,不合于时势潮流者不续”。前有卷首,列序文、凡例等;后有卷末,为《续志》校勘记和编纂始末。全《宝山县再续志》共2册,255页,计约16万字。
地方县志中的文献记载,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文献保存和文献研究状况,这些记载对于了解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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